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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使环保更有力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08-09-27 09:26:11 星期六  来源:云南网     我要去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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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 刃

昨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的事件自9月18日通报以来,迄今为止没有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向民众公开致歉,引起广大网民的不满。其实,阳宗海没必要接受廉价的道歉。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事件,要求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和行政问责程序,坚决果断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这比向民众公开致歉更实在。可惜污染太急,阳宗海水体要3年才能恢复。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避免不断地亡羊补牢?

日前《北京青年报》报道,昆明市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法庭,还将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诉讼,加大司法力量处理环境违法案件的力度。今后,环保局将作为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一旦诉讼成立,违法责任人除要受相应处罚外,还要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到底,包括自投资金恢复被破坏的环境。

昆明市这种做法为广大环保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有关行政单位监管不力,自然该被问责。但是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有的基层环保部门限于自身地位和条件,很难对地方上的大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如果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环境诉讼这个通道,以法律手段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实行“谁污染谁埋单”,相信环保部门的腰杆会更硬一些。

环保部门如果不想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被问责,政府如果不想为企业污染埋单和“兜底”,公共财政如果不想再充当“冤大头”,那就请及时对污染企业提起公益环境诉讼,这是比亡羊补牢成本更低的做法。

但是运用法律手段也要有基本的素质,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起码不能是化学盲。有报道说,不仅阳宗海周围村民对砷危害不了解,就连当地环保部门也表示他们对砷的防范和治理了解不多。看来不能片面强调“谁污染谁埋单”,在环保工作的各环节中,都应当认真普及学习现代环保知识。否则,专业部门难以尽到责任,科学发展能力不强,无论出于什么客观原因,各界还是得陪企业为污染埋单。

网友pk:

记得在2005年4月,川化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沱江污染事故后,时任四川省副省长的刘晓峰,面对污染受害者的索赔请求,曾亮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因高额赔偿让川化垮掉,它也就丧失了赔偿能力,公司8000多名职工将面临失业。此外,当地农民需要的大量化肥还要川化生产。因此,在实施赔偿中要“通盘考虑”。

在处理环境污染者事故时,我们面临的无疑是两难的尴尬境地:发生污染按规定应该赔,企业却因各种原因“无力赔偿”,即便是打官司到法庭,污染受害者可能最终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今年初,国家继“绿色信贷”之后,推出被誉为“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目的就是让保险公司以社会第三者的身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控。这是一种长效经济补偿的渠道,发生污染事故企业不必再“砸锅卖铁”赔偿,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不知如此一来,企业会不会又放胆污染? 高君波(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 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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