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底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省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经省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用或聘任手续。党委书记由省委任用,院(校)长由省政府聘任。
本次公开选拔的党委书记、院(校)长不实行试用期,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六)公布选拔结果
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选拔结果。
五、待遇
(一)党委书记、院(校)长职务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2个任期。
(二)对党委书记、院(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三)党委书记、院(校)长在任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领导职责和岗位职责,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任职满5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保留相应待遇。
(四)党委书记、院(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任期满经考核不宜连任或续聘的;
3、有其他方面情况按规定应予免职和解聘的;
4、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因以上情形被免职或解聘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
本公告由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4165005,4165200
监督电话:0871—12380
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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