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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砷污染案件一审判决 锦业公司罚款1600万元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09-06-02 13:16:30 星期二  来源:云南网     金碧坊创意淘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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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砷污染案件一审宣判 曹屹 摄

锦业公司三被告等待宣判 曹屹 摄

云南网讯(记者 王琳 曹屹)6月2日上午10时,澄江县法院对阳宗海砷污染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金大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由来:锦业公司行为污染阳宗海 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10月,宜良县环境检测站检测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与此前0(未检出)——0.006mg/L相比出现异常波动、升高,至2008年6月砷浓度均值达0.055mg/L,超过国家Ⅲ类水限值(0.05mg/L),至2008年7月16日砷浓度达0.102mg/L,超过国家V类水限值(0.1mg/L)。

2008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立案侦查。经多方鉴定和排查,认为锦业公司是本次阳宗海砷污染嫌疑对象。随后,鉴定人对锦业公司进行了重点调查,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调查,发现锦业公司在生产项目建设、涉高砷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锌精矿灯原料;未建设规范的生产废水收集、循环系统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含砷声场废水长期通过明沟、暗管排放到厂区内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漏处理的土池内,并抽取废水至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洗矿循环水池进行磷矿石洗矿作业;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区外三个未经防渗漏、防流失处理的露天堆场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土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区东北侧邻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据此,锦业公司被最终确定为造成本次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由于锦业公司的行为导致阳宗海6.04亿立方米水体水质从Ⅱ类下降到劣于V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周边居民2.6万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2008年9月16日起,昆明、玉溪两地市政府对阳宗海采取“禁止饮用、禁止游泳洗浴、禁止捕捞水产品”的三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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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案昨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云南日报)

   "阳宗海砷污染案"追踪 董事长李大宏一审获刑4年(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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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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