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发出举报信,建议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推进的‘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反垄断执法。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针对行业协会的首例反垄断举报(17日《检察日报》)。
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应当维护,但音乐著作权人的版权使用费应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由行业协会说了算,音著协更不是“卡拉OK版权使用专卖局”。
不错,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的代表享有出价权。然而,市场交易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虽然音著协一再表示,包房12元一日的标准只是上限,在使用费的收取上一直保持和使用者协商,但明摆着的问题是,音著协独包、独揽了全国音著权,在没有公平、公正交易的现实语境下,何来公平、公正的“协商”?
垄断是市场竞争的一颗毒瘤,垄断不除就不可能有市场竞争。《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然而可悲的是,作为全国唯一的音乐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不仅垄断了全国音著权,并堂而皇之地当起了“卡拉OK版权使用专卖局”,甚至横蛮地把未授权的版权也纳入其麾下。显而易见,正是音著协的垄断“专卖”导致了这场况而持久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拉锯战”。
总之,在中国音著权管理尚未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前提下,政府应当把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价格列入监管和调控的范围,不能放任音著协成为“卡拉OK版权使用专卖局”。否则,这场“拉锯战”就难于休战,经营使用者和消费者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纪卓瑶(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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